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北京中书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
律师声明
本律师经委托人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授权,现就有关个人和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传播音乐作品《给你》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音乐作品《给你》首次发表于2017年6月,由茶季杨作词、作曲,秦万民编曲。根据相关主体的协议约定,音乐作品《给你》的著作权依法由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
有鉴于此,本律师现根据著作权人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发表声明如下:
一、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音乐作品《给你》的词、曲依法享有著作权。音乐作品《给你》的词、曲的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益,均为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二、凡未经诗与远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音乐作品《给你》的词或曲,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改编、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
任何组织、单位、个人未经依法授权,无论善意与恶意,无论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使用音乐作品《给你》的词或曲(包括但不仅限于诸如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改编、汇编、通过信息网络等)均不排除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害,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为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及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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