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这样也算侵权!?浅谈音乐版权

2022-07-05 19:00:58

生活在法治社会中,权利与义务是一把双面刃,如果你不了解它的功用与威力,很容易在无意间伤人又害己。不可否认,玩音乐人的人多多少少有些艺术家性格,「我只想创作和表演,其他都不想管耶!」「版权合约什么的完全看不懂,有人帮忙处理就好。」「版税也没多少钱,不用分得这么仔细啦!」如果你也曾经产生以上的想法,请花点时间阅读完这篇文章,你会发现,世界运转的机制绝对不像自己想的这么简单,很多时候,不特别做什么事情也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更不用说该如何守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了。

以下 Blow 搜集了一些乐团/音乐创作人常遇见的版权相关问题,初步整理出几个简单易懂的小建议与知识分享,让大家对于「版权」二字不至于一头雾水、敬而远之。想了解更多的朋友们,专题后续文章会介绍更深入的版权环境和资源!同时也欢迎报名 Packer 派歌即将于 9 月举办的「版权巡回讲座」,可以跟业界经验丰富的与谈人 / 讲者面对面交流,探索音乐版权的世界。



自己目前已完成、放在网络上的作品,是否需要去申请版权呢?

版权不需要申请,你现在写完一首歌,它就有自主性的著作权了,这首歌只要写完、发表(放上网络、公开演出等),版权就是属于你的。不过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记得以任何方式注明创作者是自己!

假如没有标示清楚,发表后被第三者盗用、对方直接说这首歌是他写的,进而发行贩卖、或做出有损你名誉的行为就是不合法。这时可别傻傻地以为「因为是自己疏忽所以也没办法」喔!基本上还是可以诉诸法律途径,但前提是你要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这首歌真的是自己写的(手稿、创作过程之纪录等)。

改编他人作品并演出的话,是否会触法呢?

无论是在演出时表演 cover 曲,或是录下自己翻唱他人作品的影片并上传网络平台,原则上都必须经过原词曲创作者同意、取得授权。乐团如果想改编翻唱歌曲并进行现场演出,要取得词曲改作和公演的权力;如果进一步想录制与发行时,也一定要取得「发行权」和「重制权」的授权;此外,大家比较容易忽略的是「公传权」,指的是在网络上传输音乐的权利,亦包含录音及词曲的保护,别以为单纯录段小影片放上网络平台没什么,其实你可能在无意间不小心就侵权了!一般若是没有商业行为,权利人或集管团体比较不会计较,毕竟打官司也需要成本,不过尽管如此,了解什么样的行为会触法依然重要,尽可能别游走在法网边缘,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对于乐团演出,很常发生的情况如下:当你参加一个活动(音乐祭、商演、校园演唱等)唱了 cover 歌,对表演者而言这首歌就只是一次性的曝光,但如果此活动影像被制作成电视节目,又刚好被原唱者看见时,只要他有意愿提告是可以成立的;因此,通常主办方会在演出前跟你签一份同意书,确认你是不是原始授权人?是否同意此曲在画面上播出?

关于引用和侵权,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事件发生后又该如何处理?

「作品引用规则」一直以来都很容易产生争议,多数音乐创作者对于侵权与被侵权之问题也相当敏感,简言之,只要取得授权人同意就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说起来简单,实际执行其实困难重重,才会有不少人游走于法规边缘,凭着「赌一把」的心态得过且过。当然,你不被发现就没事;但如果真的出事了,可不是花钱消灾就能简单解决。

Packer 派歌举了旗下乐团的实例:「一首歌如果是共同创作或引用,没有取得所有创作者同意就进行商业贩卖,绝对是侵权行为,因此我们都会事先和授权人确认,必要时甚至无法将歌曲上架。例如麻花卷怪兽有一首歌的其中一段旋律取用自周杰伦,我们请团员想办法跟对方沟通,上架前一定要取得授权声明或同意书!最后似乎并未取得,所以这首歌只好移除周杰伦的部分才能收录在专辑中。」

此外,P!SCO 也遭遇到类似的问题:向邓丽君致敬的创作歌曲〈怎哭了〉中,取用了〈偿还〉的部分旋律。在决定录音、发单曲的同时,P!SCO 也积极与当时发行〈偿还〉的经纪公司、唱片公司以及相关单位联系,试图找出歌曲版权的授权人,但过程毫无进展,像皮球般被踢来踢去后还是找不到源头。Packer 派歌对此提出建议:「最好将沟通过程的纪录(讯息、邮件往来内容)全部保留,后续如果被追诉权责问题时,可以提出这些纪录,证明自己并非不愿意处理;也可将此当作沟通的筹码,进一步与授权人协商,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式。」

P!SCO 单曲〈怎哭了〉为了处理歌曲引用之授权事宜,询问了许多单位却徒劳无功。


我们团的词曲和编曲都是由多人分工完成的,这样的话版税要怎么分配?

编曲属于录音的一部分,在一般唱片公司的体系中,编曲是一次性的费用,因此并没有特别关于编曲的版权;词和曲的创作者可以写个人(主要创作者)、也可以写团体,乐团可以自行评估公平性;不过,当版权隶属于整个乐团时,这个团就会被视为一个单位,版税如何分配变成是你们团自己内部的问题,除非私下签订其他合约,否则如果有人离团、更换团员、团长收了版税后落跑……,这些都是无法由法律途径去追诉的。

在签代理发行约时,通常实体和数字会包在一起还是分开?遇到合约尚未到期,却想换合作公司时该如何处理?

大部分的独立乐团都是自己创作词曲、自己出资录音,版权当然就属于自己;但是,当作品完成、进入「发行」这个领域时,很难不找公司代为处理,毕竟你不可能自己把 CD 铺货到所有唱片行,也不可能和 KKBOXiNDIEVOXiTunes 等数位平台单独签约上架。

这时候,你需要的服务叫做「代理发行」。实体发行和数字发行基本上是分开的,两者不会互相冲突,但如果你找一般唱片公司代发,大部分都会希望一并处理,直接签在同一份合约书中,因此大家要看清楚合约内容,如果你希望实体和数字给不同人发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此外,有些公司只做实体发行(例:禾广),有些只做数字(例:Packer),由于所有版权都是你自己的,所以不论找谁合作都相对弹性。

经营数字发行的 Packer 表示:「假如你之前是给 The Orchard 发,当合约到期时,彼此只要发一份合约终止的声明书,之后你要怎么做都可以。如果合约尚未到期,就必须跟 The Orchard 协商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约,双方进行确认后,也一定要记得签约!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Packer 派歌版权巡回讲座

活动网页:http://streetvoice.com/pages/packer-tour/index.html

报名窗体:Packer 派歌.StreetVoice 版权讲座报名表

台北场

日期:9/10(四)

时间:19:3021:3019:00 进场)

场地:风和日丽唱片行(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三段 212 18 1 楼)

高雄场

日期:9/15(二)

时间:19:3021:3019:00 进场)

场地:In Our Time 我们的时代(高雄市鼓山区蓬莱路 99 B10 仓库)

台中场

日期:9/16(三)

时间:19:3021:3019:00 进场)

场地:Forro Cafe(台中市西区精诚三街 47 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