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发布了《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旨在构建“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体系。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其中鼓励类为拟重点发展的业态,共44个,涵盖文化内容生产、传播渠道、生产服务等重点环节,还包括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类业态,创意密集的高端服务类业态,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类业态。限制类业态共58个,主要为文化批发零售类业态和部分文化制造类业态。禁止类业态共20个,主要为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文化制造类业态。
同时,《目录》将中乐器制造、西乐器制造、电子乐器制造、其它乐器及零件制造,以及乐器零售列入了限制类。乐器制作业限制表述为:生态涵养发展区(中关村国家子竹创新示范区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城六区禁止新建和扩建。乐器零售限制表述为: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商品交易设施,禁止新设从事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市场主体。城六区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
附:《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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