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北京普通高校将不新设音乐舞蹈等艺术专业,也不在核准面向全国招生的文化培训辅导机构

2022-08-03 01:25:34



       6月2日,市发布了《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旨在构建“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体系。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目录》是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在加强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为构建“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创新发展举措。     
        在编制思路上,《目录》一方面坚持精细化管理,将禁止和限制新增管理措施具体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业态和环节;另一方面有别于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负面清单模式,提出了未来拟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      

       《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其中鼓励类为拟重点发展的业态,共44个,涵盖文化内容生产、传播渠道、生产服务等重点环节,还包括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类业态,创意密集的高端服务类业态,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类业态。限制类业态共58个,主要为文化批发零售类业态和部分文化制造类业态。禁止类业态共20个,主要为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文化制造类业态。      


        《目录》将普通高等教育中的表演、美术、舞蹈、音乐等艺术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培训和其他未列明教育中的美术、舞蹈、音乐辅导服务3项列入了禁止类。其中,普通高等教育中的表演、美术、舞蹈、音乐艺术等高等教育类别明确规定:市不在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城六区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校内扩建(存在安全隐患及未达标的除外)文化艺术培训和其他未列明教育中的美术、舞蹈、音乐辅导服务类别规定:市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同时,《目录》将中乐器制造、西乐器制造、电子乐器制造、其它乐器及零件制造,以及乐器零售列入了限制类。乐器制作业限制表述为:生态涵养发展区(中关村国家子竹创新示范区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城六区禁止新建和扩建。乐器零售限制表述为: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商品交易设施,禁止新设从事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市场主体。城六区禁止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


        在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方面,鼓励类业态将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禁止类业态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限制类业态在《目录》规定的区域内和条件下不享受优惠政策,而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条件外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则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把更多的高端环节发展起来,推动形成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

附:《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





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6年版)
京政办发〔2016〕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
 
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努力构建高精尖文化产业,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制定《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依据《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DB11/T 763-2015)编制,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鼓励类为鼓励发展的业态,优先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限制类业态在限定区域内或限定条件下不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条件之外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可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禁止类业态不享受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适用范围
       (一)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执行《目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使用须执行《目录》。
       (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三、管理使用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两级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目录》由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目录》为2016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或修订。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目录

      一、鼓励类(44个)
     二、限制类(58个)
    三、禁止类(20个)【重磅】
注释
  1.城六区
  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2.生态涵养发展区
  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房山区的山区部分。其中:昌平区划入生态涵养发展区的部分包括阳坊镇、流村镇、南口镇、十三陵镇、延寿镇、崔村镇和兴寿镇;房山区划入生态涵养发展区的部分包括长沟镇、青龙湖镇、阎村镇、河北镇、城关街道、周口店镇、韩村河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窖乡、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和史家营乡。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面积488平方公里,形成“一区十六园”的空间格局,包括海淀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房山园、通州园、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
  4.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
,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以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为核心,向东、向北扩展,占地面积5.6平方公里;拓展区辐射到北房、庙城等镇部分区域。
  5.中国星光电视节目制作基地
  中国星光电视节目制作基地由原国家于2009年11月授牌,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北兴路。
  6.在途项目
  指在《目录》发布前,有关审批部门已受理审批或办理完成审批的属于《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的项目。在途项目不适用《目录》,但要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尽可能调整项目功能,优化建设方案。
  7.改造升级项目
  指通过产品质量提升、清洁生产改造、节能节水改造、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等,在本市区域内不新增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扩建项目
  指既有企业、事业单位,为增加产品生产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9.以为动漫、网络游戏提供美术等中期制作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相关主体
  主要指为动漫、网络游戏制作提供美术外包服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动漫、网络游戏制作单位经营范围内含美术制作业务的不予禁止。
  10.影视外景拍摄基地
  主要指占地面积大、需大量使用群众演员的人工搭建的影视外景拍摄设施,不包括摄影棚等室内拍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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