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赏析之小奏鸣曲

2022-06-25 02:45:36



      

简单地介绍下古典音乐和奏鸣曲,以及克莱门第和库劳这两位音乐家。


        

        古典音乐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

        广义的西洋古典音乐是指那些从西方中世纪开始至今、并在欧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创作的音乐,或者指植根于西方传统礼拜式音乐和世俗音乐,其范围涵盖了约公元9世纪至今的全部时期。主要因其复杂多样的创作技术和所能承载的厚重内涵而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间音乐。在地理上,这些音乐主要创作于欧洲和美洲,这是相对于非西方音乐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乐主要以乐谱记录和传播,和大多数民间音乐口传心授的模式不同。


      亦有人认为“古典”是对应于“流行”而言的,因为这些音乐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能够引起不同时代听众的共鸣。但如果细究古典一词,本意可以理解为古代留传下来堪称经典的音乐作品(古代+经典),但是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这也体现于“古典”(classical)与“经典”(classic)的不同。



   狭义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是专指德奥在1750—1830年间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即所谓“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或翻译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

        从这个狭义的古典音乐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向后延伸到浪漫主义、民族乐派,以及20世纪西方的现代音乐。这些都是广义的古典音乐,也就是基于这个传统的,无论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还是试图以创新来突破这个传统的音乐创作尝试,都可以归入古典音乐之内。而在这个传统外独立发展的音乐,虽然有借鉴和影响古典音乐创作的,但是一般也不归入古典音乐之内,比如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东方一些民族的音乐。


笔者所讲的古典音乐,乃是指狭义的古典音乐,也就是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兴起紧跟着巴洛克时代的结束,是以巴赫的逝世为界限的。这个时期的音乐继承了欧洲传统的复调音乐和主调音乐成就,确立了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重要的音乐形式,并且室内乐也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对之后音乐的发展起到很重要的影响。


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严谨的,继承了巴洛克时代的理性,但是却更多的融入了人们的情感,在两者之中达到了统一。所以古典时期的音乐表达的内容更加丰富了,同音乐艺术完美的融合在一起。在古典音乐时期,最重要的三位代表人物是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莫扎特的音乐充满着华丽感,总是带给人一种亲和力,这种亲和力来自于莫扎特为了创作音乐的纯真心态。而贝多芬相对于莫扎特来说,则经历了更多的生活困苦,以及长年病痛的缠绕。他将自己生活中的种种不幸写入音乐中去,所以贝多芬的音乐带给人们的更多的是一种愤怒、一种激情、一种与生活抗争的态度。





        因为这一时期的三位代表性人物: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的生活与创作主要都在维也纳,因此又被称为“维也纳古典乐派”或“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此时期作家中,莫扎特的小夜曲、嬉游曲等都很具亲和力。海顿的第一、二号大提琴协奏曲也会是很适合入门者欣赏的曲目。至于贝多芬的作品,轰轰烈烈的音响俯手可得,有代表性的包括他的小提琴奏鸣曲《春》、钢琴奏鸣曲《悲怆》、《热情》、《月光》。


奏鸣曲一词来自意大利文sonare,为鸣响之意,在16世纪前就已存在。16世纪时泛指一切器乐曲,与声乐曲(Cantata)相对。


       17世纪早期,由五段或更多段对比性乐段组成的器乐合奏作品一般被认为是奏鸣曲,由此发展成巴洛克式的奏鸣曲,三重奏鸣曲是当时的重要体裁,通常有两种形式:“室内奏鸣曲”和“教堂奏鸣曲”。


       到18世纪上半叶,独奏奏鸣曲取代了三重奏鸣曲的地位,最早为键盘乐器创作独奏奏鸣曲的作曲家是萨尔瓦托雷(Salvatore)和库瑙(J.Kuhnau),其后的独奏奏鸣曲以D.斯卡拉蒂和D.阿尔贝蒂等作曲家的作品为代表;C.P.E.巴赫确立了近代独奏奏鸣曲(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形式,包括四个乐章: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慢板、三部曲式;第三乐章慢板、小步舞曲或诙谐曲;第四乐章快板回旋曲或回旋奏鸣曲。


      18世纪下半叶,海顿、莫扎特省去了以往奏鸣曲中的第二乐章或第三乐章,确立了三个乐章的奏鸣曲形式(快板—行板—快板);在贝多芬的发展下,奏鸣曲体裁又向前迈了一步,就乐章数量来看他的作品包括三个乐章,有的扩展为四个乐章,在发展规模上接近交响曲结构;他的32首钢琴奏鸣曲为这种体裁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标志着奏鸣曲进入成熟的发展时期。


       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奏鸣曲始终是由一件或两件乐器演奏的最重要的器乐体裁,它展现了浪漫主义音乐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作品的史诗性、标题性、主题的发展性、变奏性和歌唱性等方面;乐章的数目有所发展,多乐章、单乐章(李斯特首创)不一。该时期对奏鸣曲做出重要贡献的有舒伯特、肖邦、舒曼、李斯特、勃拉姆斯等作曲家。


        20世纪的奏鸣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方式,当时重要的作曲家大都写过这种体裁的乐曲,但风格迥异,形式不同。例如巴托克的奏鸣曲融入了民间音乐因素而且具有协奏风格;斯特拉文斯基、欣德米特、斯克里亚宾、普罗科菲耶夫的奏鸣曲受到新古典主义的影响;布列兹、潘德列茨基运用新技法进行奏鸣曲的创作。



转自包头琴海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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