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音乐的文化特征及研究视角(三)

2022-06-24 0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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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艺兵

内容提要

该文从“城市音乐”的概念界定展开对中国城市音乐系列问题的探讨;通过寻找传统城市和现代城市的文化差异,分别陈述了中国古代城市的音乐传统和现代城市的音乐重构;通过对中国城市音乐人群结构和城市音乐运行体系的分析,宏观地阐述了中国现代城市音乐的文化特征;文章最后对中国城市音乐人类学在对中国城市音乐研究中应选择的对象、应限定的范围、应设定的视角和应坚持的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中国城市音乐;城市文化;城市音乐人类学;研究方法


(续)


五、中国城市音乐人群结构

  当我们回顾了中国古代城市的音乐传统和分析了中国现代城市的音乐重构之后,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话题主要涉及两个前提:其一是话题范围仅针对当代中国的现代城市,论述中基本上不针对某个具体的现代城市,但话题指向主要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化大城市(如北京、上海以及各省会城市)。其二是话题对象不仅谈论城市音乐,更多地还会涉及与城市音乐的存在与运行直接相关的非音乐本身的各种问题。那么,与城市音乐的存在直接相关的就是城市的音乐人群。本节所要讨论的就是中国城市中音乐人群的社会结构问题。

       前面提到,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两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引发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巨大变迁,中国现代城市的城市音乐就在这种变迁中重构或新建。当我们从这种重构或新建的中国现代城市音乐文化中分析因变迁而产生的根本性影响时,我们会发现这一变迁直接导致了两种音乐文化新事物的出现:其一是产生了一个数量庞大的新音乐体系[1]的城市专业音乐家群体;其二是建立了城市中音乐生产和音乐消费的新体制。可以说,这两件音乐文化上的新事物的产生,基本上都与现代城市有关而与广大乡村无缘。至于城市中音乐生产和音乐消费的新体制问题我们待下节陈述,本节主要分析城市专业音乐家群体(也包括其他非专业人群)的结构——亦即城市音乐人群的社会配置问题。

  中国城市的音乐人群,主要指直接参与音乐的创作、表演、制作、推广、传播的群体或个人。这一城市音乐人群,是城市音乐存在的基础,他们以各自不同的音乐行为方式将音乐呈现给城市内外以赏听、审美等方式接受音乐的其他人群。这些音乐人群,可以从“职业性”和“非职业性”分为两大基本类型。这两大类型的音乐人群,又可因其社会配置方式的差异分为不同的亚类型。这里所谓“社会配置方式”,指的是因不同工作性质、社会身份等因素而在城市人口社会结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中国城市音乐职业人群的社会配置方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体制化”和“商业化”两种结构类型。其中,所谓“体制化”音乐职业人群,是指在国家体制范围中形成的有着组织制度的、编制在国营团体中的音乐人群,这些体制内在编的国营团体有音乐演出团体、高等音乐院校、音乐制作(如唱片社、音乐出版社、电台电视台音频制作部门以及乐器厂等)和音乐发行(如书店、唱片店、演出公司、电影公司等)机构、普通中小学和普通高校的音乐教师,此外还有城市中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少年宫等公共部门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和音乐技能培训者。这些人群在国家体制内都有各自的归属单位,是国家认可的所谓“音乐工作者”,所以本文将这一部分人称为“体制化”音乐职业人群。应该说,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要国家体制的中国才能形成这样的音乐人群结构。所谓“商业化”音乐职业人群,主要指国家体制之外属于自由职业者的一批音乐人群。这批职业音乐人群主要是在商业性音乐(比如流行歌曲、影视配乐、网络音乐)领域中从事演唱、演奏、作曲、编曲、制作、发行等工作的音乐职业人群。当然,体制化的和商业化的这两种职业音乐人群之间,并非井水不犯河水,而常常有一定的交叉或互补,比如体制内音乐人群体或个体也经常会从事商业音乐的创作,也会以商业化运作方式举办演出;从事商业音乐创作、制作或表演的自由音乐人中,也不乏正式国家单位体制内身份的人员。

  城市中非职业的音乐人群涵盖范围很大,也可按其音乐行为方式和行为性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业余性音乐表演人群,包括普通学校中的学生乐团、合唱队,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临时性演出团队等等,这种音乐演出活动通常是他们正式社会职业(或事业)以外的、代表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一种公开的有观众的表演行为(如举办或参加庆典性的或比赛性的演出)。一种是自娱性音乐表演人群,如城市公园里自拉自唱进行娱乐的戏曲爱好者、城市广场组织起来的群众歌舞表演(秧歌队)等。此外,城市中也有一些民间传统音乐社团,近年来也借助国家“非遗”保护政策的东风而渐渐兴起,有时也应邀做旅游性的演出活动。另外还有一批游离于音乐商业圈以外的、热衷于音乐编创和表演的非职业音乐人,比如那些从事所谓“地下音乐”(主要是摇滚乐)编创和演出的团队和个人,他们虽然不一定期盼通过音乐获取商业利益,但也经常会有一些商业性演出活动。这批人既非体制内也非商业化,既非职业性也非业余性,而是游离于城市音乐人群配置范围以外的,以音乐创作和表演为表达生活的一种方式的特殊人群,他们也是城市音乐圈内被边缘化的身份不清的一批音乐人。

  当然,中国城市音乐人群的社会结构形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固态结构,而是随着中国当代历史发展和城市变迁有着不同的结构变化。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整个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的各类人群都有各自的“体制内”定位,而后30年在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人群结构出现了城市人口结构的“中国特色”——即计划和市场并行,城市音乐人群也发展出多元状态,呈现为上面所说的多样性结构形式。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大发展,中国的城市化(包括城市扩大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也迅猛发展,同时受到全球一体化(包括经济一体化和文化同质化)影响和信息时代数字音乐、网络传媒、各种新媒体的强化影响,中国城市音乐人群的社会结构形式也随着城市音乐文化的剧烈变迁而发生着巨大变化。


注释:

[1]这里所谓“新音乐体系”,是指相对于中国“旧有”音乐体系(即中国传统音乐体系)的其他三大体系(即西方专业艺术音乐体系、中国民族新音乐体系和当代流行音乐体系)的总合。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

薛艺兵(1950~),男,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学院特聘教授;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特聘院研究员(北京 100029)。


文章发表于《音乐艺术》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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