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种研究在区域音乐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

2022-07-28 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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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德祥
[内容提要]

各区域中的传统音乐,大多呈现为乐种(含歌种、乐种、剧种、曲种及综合性乐种等)的形式,因此,对乐种的研究,就成为区域音乐研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任务。只有把各个乐种研究清楚了,才能获得更为详实和有说服力的材料,抽象和归纳出各区域的音乐特征、风格色彩和一般规律,以为音乐文化区域的划分提供依据,进而为分类的学科研究提供充实的例证。

 
[关键词]
传统音乐;乐种;区域音乐研究


我曾于2010年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六届年会上,作了题为《对中国传统音乐做整体性研究的思考》[1]的发言。内中强调了区域音乐研究(包括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分类的学科研究相并列,认为它们是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研究的两种基本途径。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有先后,又有交叉。一般说来,分类的学科研究以区域音乐研究为基础,而区域音乐研究则要以综合的学科研究为支撑。
对区域音乐进行研究的样式很多,以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而做出不同的选择。已往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全国性的音乐文化或某个音乐品种的区域划分,如王耀华与杜亚雄编著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第三章对中国传统音乐的音乐体系和支脉的论述与划分[2]、苗晶与乔建中的《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3]等;二是对选定区域内的传统音乐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并做出概述,此以各省卷民族民间音乐集成为代表;三是对选定区域内的传统音乐进行整体性或专题性的研究,如杨匡民的《湖北民歌三声腔及其结构》[4]、王耀华的《福建传统音乐》[5]、史新民与孙凡等合著的《湖北民间器乐文化》[6]、黄玉英的《江西客家民歌研究》[7]等;四是乐种研究,如杨荫浏编著的《十番锣鼓》[8]、周吉等合著的《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9]、伍国栋的《江南丝竹——乐种文化与乐种形态的综合研究》[10]等等。
以上四种样式中,乐种研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对抽象区域音乐的风格色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应予以特别的重视。
为了后面叙述的方便,这里先对“乐种”一词做点必要的说明。
乐种,原指以器乐表演为主的传统音乐种类。在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中国艺术
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前身)编撰的《民族音乐概论》[11]中,第一次提出了对“乐种”概念的界定:“不同的乐器组合,加上不同的曲目和演奏风格,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器乐乐种。” 袁静芳则在《乐种学构想》[12]一文中,对乐种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历史传承于某一地域(或宫廷、寺院、道观)内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典型的音乐形态架构,规范化的序列表演程式,并以音乐(主要是器乐)为其表现主体的各种艺术形式,均可称为乐种。”后来,袁静芳在其专著《乐种学》[13]中沿用了这一表述以予肯定。现在通用的乐种概念即如袁说。
中国的传统音乐(主要指民间音乐)除器乐之外,还包含民歌、戏曲、曲艺及综合性等类,因而与“乐种”概念相平行的则有“歌种”、“剧种”、“曲种”及“综合性乐种”(有的又称“特殊乐种”)。不同的音乐种类虽然各具特点,在其内涵及具体的界定表述上各有不同,但因为都属于传统音乐种类,故可通称之为“乐种”。如是,则可将器乐的“乐种”视作狭义的称谓,而把包括“歌种”、“剧种”、“曲种”与“综合性乐种”在内的“乐种”,视之为广义的概念。本文所指,即是后者。

一、乐种研究对于区域音乐研究的重要性
各区域中的传统音乐,大多呈现为歌种、乐种、剧种、曲种及综合性乐种等形式(诚然,尚有一些散状的不能归于乐种的音乐形式),因此,对乐种的研究,就成为区域音乐研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任务。只有把各个乐种研究清楚了,才能获得更为详实和有说服力的材料,抽象和归纳出各区域的音乐特征、风格色彩和一般规律,以为音乐文化区域的划分提供依据,进而为分类的学科研究提供充实的例证。

二、乐种的研究与音乐文化区域的关系
    文化区域的划分,要考虑地理环境的影响,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各地的经济、社会、历史与文化发展的背景,还要考虑各区域的历史演变过程。而音乐文化区域的划分,则要在文化区域的基础之上,将音乐的基本特征,主要是音体系与风格色彩考虑在内。文化区的划分从大到小,可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区、亚区、副区等,大的区域内含次一级的若干区域,音乐文化区的划分也是如此,并可依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目的来划定区域的范围。
每一个乐种都有一定的流传范围,有的较小,有的较大,研究者即可把这个范围视作特定的音乐文化区域,将音乐放置于该区域的地理、经济、社会、民族、民俗、历史和文化发展的背景之中予以考察,展开研究。有的乐种与“区域”外的相类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还应该将视野拓宽,需联系这些相类音乐的有关区域的生态特征,并对同类音乐予以比较。如我所参加的、由周吉为负责人的《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课题,即把刀郎木卡姆的流传地域——新疆南部叶尔羌河、塔里木河两岸,由“刀郎人” 聚居的,包括麦盖提、巴楚、阿瓦提三县的刀郎地区——视为一个音乐文化区域;同时,由于木卡姆是广泛流传在中亚、西亚、南亚、北非等以绿洲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中的一种音乐现象,仅在新疆就有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与哈密木卡姆等不同的类型,因此,课题组既将“刀郎地区”作为研究的区域重点,同时又将研究视角伸向新疆各地以及联结亚、非、欧三大洲的“链状绿洲带”,对这里特有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和古老文明的历史积淀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新疆各类木卡姆音乐做出了初步的比较研究。在周吉撰写的《“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一文(载《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一书)中,对刀郎木卡姆及其相类音乐流传地域所做的生态描述与综合分析,即是对乐种与音乐文化区域关系的理解与研究实践的成果。

三、关于乐种的研究方法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多数的乐种研究,都是将区域音乐放置在文化地理学、文化人类学语境当中来进行研究,以使音乐与自然社会环境的联系更为紧密。这从一些课题的名称即可看出,如《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江南丝竹——乐种文化与乐种形态的综合研究》等。前者名称中的“生态”,除了地理环境之外,已包括了历史、社会、民族、民俗、宗教等各种与刀郎木卡姆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文化生态;而后者名称中的“文化”,则更直接地表明了江南丝竹与其生成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大多遵循历代中国音乐理论家们以继承中国史学传统、强调实地考察和注重音乐本体的经验,又吸收民族音乐学等人文学科的方法,将“现时性”与“历时性”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究。
 关于方法问题,音乐学家们已论述得很多,这里仅就乐种形态研究的问题谈一点我的认识。
我赞同在乐种研究中,将形态(包括音乐及其他艺术形态)的研究放到中心位置上的做法:如《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全书由研究文稿与乐谱、歌词及图片组成,,第1篇全面论述了生态与形态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后5篇则分别是对音律、多声部构成、乐器和乐队规模、唱词特点及舞蹈艺术的形态研究;再如《江南丝竹——乐种文化与乐种形态的综合研究》一书由8章构成,第一、二章是丝竹乐与江南丝竹的渊源与形成,第三章是乐人与乐社研究,第四至第七章分别是对乐队与乐器演奏风格、曲目类型与“八大曲”、曲目家族构成辨识及“体式”和“腔型”等的形态研究,最后一章是对传播与影响的研究。上述两种研究成果,既全面地总结了音乐本体的特点,又说清楚了音乐与其生成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来,在乐种研究中突出音乐的地位应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因为乐人和受众之所以代代相传地乐于表演和观赏,正是由于音乐本身的艺术魅力,是他们日常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研究者之所以青睐于它,也是注意到该乐种的艺术表现力和它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研究者首先就要把它的音乐艺术构成要素分析清楚,揭示出它的规律、特点和魅力所在,既让读者阅后能对该乐种的音乐本身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了解,同时又能为中国传统音乐的体系性研究提供确实的例证和理论依据。诚如以上所说,形态的研究不是孤立的,它与其生成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但无论是对该乐种与地理、历史、社会、民族、民俗、语言及宗教关系的研究,都是为了回答和解释这个音乐是怎样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它的音乐特征和色彩、风格为什么是这样的?而决不是停留在音乐的外围不去触及音乐本身的所谓“文化阐释”。遗憾的是,这种不谈音乐的音乐论文我们还能常常见到。我参加过不少音乐学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碰到此种样式的论文时,有时不禁会问学生为什么不分析音乐?有的回答让我哑然:“如果谈音乐本身就会露馅,我也不会分析。”这种现象似乎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尤其是在本科阶段,对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不够重视;二是对“音乐是一种文化”的命题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
至于具体的形态与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我以为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应从多个角度予以深层的探究。如“刀郎木卡姆”的旋律节奏多由各种切分型组成[14],其原因当与维吾尔族使用黏着语的语言节奏有关(重音在后)。但问题在于操黏着语的不仅仅是刀郎人,还有维吾尔族的其他人群以及许多阿尔泰语系的其他民族,为什么他们的音乐中没有像“刀郎木卡姆”那样存在这么多的切分节奏呢?再如,为什么蒙古族民歌中会有那么多的向下五度、甚至是向下二度(尤其在“潮尔·道”中)的转调或移位?这种现象还同时存在于阿尔泰语系有关民族的民歌之中,而在蒙古族民歌中则更为突出,此种手法的频繁运用是否与语言有关?与歌词有关?与审美选择有关?对于这样的问题,恐怕还应从民族文化中的多种不同因素里去探究。
其二,音乐形式的形成既与生成文化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历史的继承性与独特的艺术规律,因而对音乐与文化关系的理解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否则,容易陷入牵强附会的境地。

注释:
[1]樊祖荫:《对中国传统音乐做整体性研究的思考》,载《音乐艺术》,2011年第1期。
[2]王耀华、杜亚雄编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
[3]苗晶、乔建中:《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5年第1~2期。
[4]杨匡民:《湖北民歌三声腔及其结构》,,载《中国音乐》增刊《民族音乐论文集》,1980。
[5]王耀华:《福建传统音乐》,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6]史新民、孙凡等合著:《湖北民间器乐文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
[7]黄玉英:《江西客家民歌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
[8]杨荫浏编著:《十番锣鼓》,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
[9]周吉等合著:《刀郎木卡姆的生态与形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10]伍国栋:《江南丝竹——乐种文化与乐种形态的综合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 2010。
[11]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编:《民族音乐概论》,音乐出版社,1964。
[12]袁静芳:《乐种学构想》,载《音乐研究》1988。
[13]袁静芳:《乐种学》,华乐出版社,1999。
[14]参见樊祖荫:《刀郎木卡姆旋律形态研究》,载《音乐艺术》,2005年第2期。


全文完


作者简介
樊祖荫(1940~ ),男,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101)。
作者简介

文章发表于《音乐艺术》2012年第2期

音乐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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